105年第2期作試辦稻作直接給付

105年第2期作試辦稻作直接給付

Published: 2016.07.19
Associate Professor
Feng Chia University, Taiwan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Feng Chia University

105年第2期作試辦稻作直接給付

資料來源:農委會農業新聞

  臺灣有越來越多農民,捨棄傳統追逐高產的做法,堅持理念種植優質農產品。更有稻農以友善環境的自然農法生產稻米,自產自銷,不依賴政府的公糧稻穀保價收購制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鼓勵農民生產優質稻穀,提升臺灣米競爭力,自 105 年第 2 期作起,於全國 6 個鄉 ( 鎮、市、區 ) 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生產優質稻穀的農民,多領取每公頃 1 萬元直接給付,不交公糧之選擇。

  由於農民第 2 期作生產之稻穀繳交公糧,與直接銷售市場之價差,每公頃約 9 千元,另考量水稻蘊含生態環境、涵養水源、糧食安全及農村文化等多功能性價值,額外增加每公頃 1 千元,合計每公頃稻作直接給付金為 1 萬元,以鼓勵農民生產優質稻穀,參加稻作直接給付。

  105年第2期作將於楊梅、新埔、龍井、福興、朴子及柳營等 6 鄉(鎮、市、區),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並行制度,以了解農民接受程度。實際耕作之農戶戶籍及農地位於試辦區內,且土地在 102 年到 104 年任一年度第 2 期作申報種稻有案,並於 105 年第 2 期作確實種稻者,可於 6 月 16 日起至 8 月 31 日到當地公所或農會,申報稻作直接給付,政府每公頃給付 1 萬元。明年第 1 期稻作將繼續試辦,至於是否會更換試辦地點,需視本年第 2 期作試辦結果再行決定。為避免直接給付金被地主領走,實際耕作者反而領不到的現象,倘土地已簽訂租約或耕作協議書,給付金將發給實際耕作者。

  農委會說明,由於公糧保價收購制度仍存在,可支撐市場稻穀價格,試辦直接給付,不會衝擊市價,農民如果種植高品質稻米銷售市場,再另外領取直接給付金,收益比交公糧更好。該會也呼籲農友與糧商勿擔憂,政府會致力維護農民收益,及穩定市場供需與糧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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