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購買農藥要登記,並 要索取販售證明

2016年1月1日起購買農藥要登記,並 要索取販售證明

Published: 2016.04.06
Associate Professor
Feng Chia University, Taiwan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Feng Chia University

201611日起購買農藥要登記,並 要索取販售證明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為追蹤農藥流向並釐清違規用藥責任,2014年12月24日修正公布「農藥管理法」,新增購買農藥應登記購買者資訊,且農藥販賣業者應提供販售證明之規定,未來農藥販賣、使用等各環節將更有保障。

農藥是具有一定危害性之化學物質,為加強管制,防檢局參考美國、日本等國家作法,於農藥管理法規定:「農藥業者應備置簿冊或採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登記購買者姓名、住址、年齡、聯絡方式、購買農藥之名稱及數量,並保存3年。」,俾利瞭解農藥流向。

常有農民表示違規使用農藥,是因為販賣農藥的業者推薦使用,但被指認的業者卻辯稱無違規推薦情事,因此常造成違法責任難以釐清。防檢局亦於農藥管理法規定:「農藥販賣業者應開具載明農藥之名稱、數量與其使用範圍、購買者及販賣業者資訊之販售證明予購買者。」,防檢局已於2015年加強宣導上述規定,針對違規業者開立勸導單,規劃於2016年度結合各地方政府加強相關檢查,以落實規定並加強販賣農藥之責任。

  防檢局進一步表示,考量目前農藥販賣、使用等環節及消費者對於農產品安全之期盼,經與業者及地方主管機關充分討論後,進行相關法規修正,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請業者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此外,防檢局說,為進一步加強如「巴拉刈」等劇毒農藥之管制,該局已啟動限定農藥代噴業者購買劇毒性農藥之措施,並於2015年1月間預告修正劇毒性農藥購買者資格條件,限定巴拉刈、巴達刈、好達勝及磷化鎂等4種劇毒性農藥,限由農藥販賣業者或代噴農藥業者才可購買,本項措施預定於2016年7月開始實施。強化劇毒性農藥管理為現今重要之施政措施,並符合國際間之管理趨勢,同時亦可確保農業生產環境之永續經營及農產品衛生安全,防檢局將持續強化農藥管理等相關措施,俾利降低農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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