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修正案 使農民參加農保之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更為周延與務實

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修正案 使農民參加農保之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更為周延與務實

Published: 2015.12.21
Associate Professor
Feng Chia University, Taiwan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Feng Chia University

資料來源:農委會

  立法院於12月14日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5 條修正案,將農會會員與非會員參加農保之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調整為一致性標準,將農保實施以來的沉苛予以解決。

  農委會說明,現行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分為農會會員及年滿 15 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兩種,因加保身分差異,其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有所不同,而引起爭議。本次修法通過,使農民參加農保資格一致化,農保被保險人資格不再由各自不同法規規範,參加農保僅有一套標準,不論農會會員或非會員,只要符合該套加保標準即得參加農保。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修法後,農會會員與農保資格不再相互連結,將可務實解決農民因農保加保身分差異而衍生之爭議,例如:農會自耕農會員將農地贈與不同戶子女,其農保權益仍可獲得保障;農會佃農會員另承租農地耕作,無須連續經營滿 1 年即可參加農保。

  農委會表示, 103 年 7 月 16 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將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所需農保年資由 6 個月提高至 15 年,對於農民參加農保應辦理現地勘查並追蹤農地農用情形,本次修法通過,農民參加農保的資格條件可依參加社會保險的標準訂定,農保制度將可以更趨周延,也可為未來農民參加年金保險預作準備。另農民參加農會的資格及審查不再與農保資格連結,農會會員回歸農會法等相關法規規範,保障農民參加農民團體的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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